《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东港商务区  时间:2019-12-18

占座、加塞、驾车打电话、车窗抛物、转发违法和庸俗信息……这些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今后要改一改了。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上述不文明行为的人将受到处罚。《条例》是继《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后,我市第二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专项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大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长效轨道。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争取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之法,将市民文明道德规范融入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引导市民通过立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形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文明素质。

    《条例》对个人和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让全社会清楚“能做什么”“禁止什么”“倡导什么”。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三是坚持管用的原则。

    据了解,为了让《条例》能够真正反映民心、体现民意,在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市文明办组织开展了由30多万市民参与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和“十佳文明金点子”评选活动,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项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入条例明确禁止的法条当中。

    《条例》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着力予以倡导、鼓励、促进和保障的文明行为作了特别规定,设定了表彰奖励、关爱礼遇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