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来源:东港商务区  时间:2017-11-15

第一章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区域生产发展,打造优越生态环境。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源头上消灭污染物,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公司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搞好未出让地块环保工作,协助相关行政部门监管好各施工建设单位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综合治理。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环保管理职责

1根据市政府文件,我单位是东港商务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包括场地扬尘、海岸线、排污口等日常巡视,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问题,责任区域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及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安全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开发建设单位环保情况的监管。

(3)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3、员工环保工作职责

(1)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接受安全环保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学习各类环保知识。

(3)随时向领导报告辖区内环保情况,确保区域生态环境优美。

第三章基本原则

1、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2、做好未出让地块的环保工作,对闲置土地实施临时绿化养护。

第四章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区域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事故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3、发生污染事故后,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章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对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协助相关行政部门督促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协助相关行政部门督促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章附则

1、安全环保工作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