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省委先后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作出了全面部署和系统安排。市委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谭作钧多次就人才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增强人才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贡献度、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才生态环境、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等。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人才政策创新,我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人才活力不足、机制固化、环境欠优、转化不够等问题,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制定《实施意见》,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和创造力,为我市率先振兴发展、加快推进“两先区”和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增添蓬勃活力和强大动力。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立足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注重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比较充分,确保《实施意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起草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系统谋划阶段。中央《意见》出台后,市委组织部多次专门召开部务会议,明确贯彻落实的总体思路,同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组织相关地区和单位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开展“着眼问题找差距、共谋良策促振兴”组织系统大调研,深入40多个地区和单位,征求到人才工作4个方面13类意见建议。对23个成员单位和14个区市县(先导区)2016年度人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掌握面上情况。二是统筹推进阶段。在摸清情况、谋定思路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围绕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全面对标上海在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边设计边起草,边研究边完善,扎实开展文件起草工作。三是集思广益阶段。先后3次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和协调推进会,逐条逐款逐项研究讨论文件,议定具体事项。先后4次召开人才管理部门、人才工作者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鸿雁联盟”成员等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立足实际与放眼全球相统一,坚持系统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对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安排,既有宏观要求,又有具体措施,共包括8个部分26项具体任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第二部分是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突出用人主体自主权,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第三部分是健全人才培养支持机制,重点是建立产学研一体化育才机制,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开发,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拓展青年人才培养支持渠道。第四部分是构建更开放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重点是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完善引才服务配套政策。第五部分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重点是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革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第六部分是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重点是加大对科技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加强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第七部分是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重点是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区域人才对口合作,建立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第八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重点是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团结教育引导服务,营造“大抓人才、大兴人才”开放包容人才环境。
问:《实施意见》聚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请介绍一下改革的主要创新点。
答:《实施意见》聚焦落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总要求,在人才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支持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主要创新点有:一是围绕强化人才政策实施的灵动问效、常态沟通和信息反馈,提出抓实用好“鸿雁联盟”人才咨询服务机制,发挥人才建言献策的咨询作用,及时评估人才工作效果。二是围绕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提出把强化思想引领、坚持靠前服务、注重统筹协调作为党管人才的重要着力点。三是围绕突出用人主体自主权,提出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自主设置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特设岗位。四是围绕加大海内外人才引进力度,提出实施“大连英才归巢计划”,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就医及子女就学等引才服务配套政策。五是围绕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出实行科技成果入股或折股、收益分成等股权期权激励措施,完善人才双向柔性流动政策。六是围绕培养和使用本地草根人才、土专家,提出发掘绝技绝活并进行专项能力认证,制定企业首席技师政策,培育传承新时代“工匠精神”等等。
问:请问在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重点举措。
答: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对于人才发展具有全局性、关键性、长远性的意义。《实施意见》围绕放权松绑,把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作为改革重点。一是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落实国有企业、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事业单位可设定特设岗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等分配方法,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三是推动金普新区在人才发展环境优化、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期权激励、成果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四是推进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实施公共服务机构与经营性服务机构分离改革。加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统筹规划,培育壮大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问:请问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的创新举措。
答:人才是财富和价值的直接创造者,应当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财富的创造者成为财富的拥有者。《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安排。一是授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对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采取设立科技人员奖励津贴、高新技术岗位津贴、校(院所)长奖励基金、项目工资等方式,对科研人员给予倾斜。国有企业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或折股、收益分成等股权期权激励措施。二是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在我市实施转化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和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三是完善人才双向柔性流动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可到科技型企业兼任技术顾问并获得报酬。加强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打造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问:请谈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计划。
答:《实施意见》是全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大连率先振兴中来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抓好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及我市《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落实任务分工方案。市人才办将制定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同时将此项任务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梳理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二是抓好学习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组织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引领作用和导向效应。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轮训等形式,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三是开展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