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改革,切实解决建设项目开工难、相关评估评审耗时长等问题,打通建设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意见》充分对标国际、对标上海等先进地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报建审批中的“瓶颈”问题,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学习讲话,对标上海,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快我市振兴发展,推动投资建设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之一。预计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的区域,可为建设单位节约时间60天以上,一般房地产项目、非涉海工业项目报建审批评估评审时限压缩率可达50%以上。
《意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方面,明确了2018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区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明确了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区域管理机构作为此项改革的责任主体;明确了适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主要为土地和区域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并推荐了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7项相对共性的事项为参考选项。明确了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共享机制,要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审批部门要强化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应用。明确了改革推进的组织、协调、督考等有关要求,力求通过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有效提高建设项目落地速度,为我市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利用3到5年跻身世界营商环境排名前30名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