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来源:大连日报  时间:2018-12-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三个下功夫”“五个有利于”原则,按照高质量建设“两先区”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开办、运营、退出全流程各环节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两先区”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把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与关心,充分说明了优化营商环境在振兴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充分彰显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指明了依靠深化改革,破解突出矛盾完善体制机制的前进方向。必须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思想内涵,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深化改革,为大连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坚持改革引领。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着力在谋划改革发展思路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上下功夫,在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上下功夫,对照国际权威标准和上海等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水平,积极学习复制改革经验,做实改革举措,提高改革效能,释放改革活力,不断拓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营商环境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短板,从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着手,针对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能不高、法治观念淡薄、新官不理旧账,以及思想不够解放、缺乏创业激情、资本人才流失等问题,聚焦营商环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精准发力、久久为功,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坚持法治保障。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自觉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强化法治建设、依法改革,注重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位一体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的突破,营商环境排名显著提高,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亲清政商关系基本建立,人才集聚效应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活力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一流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举措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家、省职权调整决定,再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在做好下放行政许可等职权承接落实工作基础上,基本实现行政许可等事项“应减尽减”“应放尽放”。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强化市县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职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企业开办重点环节加大优化力度,能合并办理的合并办理。优化刻制印章服务,合理增加刻制印章企业数量。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坚决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积极落实相关制度修订及调整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尽快将企业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时间压缩到3.5个工作日内(工商登记不超过2个工作日,刻制印章不超过1个工作日,申领发票不超过0.5个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前,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3.优化企业办税服务。以优化流程,减少时间,改进服务为目标,在为新办企业提供集信息确认、户管注册、税种核定、资料发放、新办企业培训等一体服务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探索推出更多“套餐式”服务事项。以“全程网上办”为原则,推进“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90%。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误征退税无纸化等工作,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2019年底前,扩大到各个税种。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及区域评估。2019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将手续精简为3个:签订合同与申请登记、缴费缴税、领取不动产权证。制定规范明晰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引和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布,实质性压减一批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实行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工作模式,业务办理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建设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于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推进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做好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到2019年底,市本级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不低于80%,除特殊事项外,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材料减少60%以上,市本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审改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提升项目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服务秘书制度,拓展服务范围,推动所有规上企业配备服务秘书。在持续巩固发展区域内现有企业的基础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强策划宣传,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以对口合作为契机,加大产业项目招商力度,不断优化招商引资项目结构。加强与产业政策、规划、土地、环保的衔接,提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率。落实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扶持政策,以优质外资增量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定期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履约情况进行调度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五)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8.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疏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道,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功能。统筹发展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连资金投放力度。支持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发挥作用,服务大连发展,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信贷管理。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新增期货期指品种。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项目,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完善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开展应急转贷业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贵问题。探索政府自筹资金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帮助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9.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金普新区、高新园区、长兴岛经济区等开放先导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挥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融资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大型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重点企业集团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加快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支持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10.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收费项目目录公开。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对中介收费持续规范,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的查处和整治力度。降低物流成本,将港杂费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度,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根据国家部署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着力降低用电成本。有效降低办电全流程平均时长和接电天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工商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大连海关、市税务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11.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加强新增政府债务项目管理,加大隐性债务问责力度。健全债务动态监控、存量债务化解、政府合法举债融资、债务风险管控等机制,强化债务管理考核,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确保全市债务风险安全可控。完善金融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处置工作,实施企业金融性债务风险定期报告制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推进

    (六)深化人才体制改革,持续优化人才环境

    12.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保持政策比较优势。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增强人才供需适配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做好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机动使用机制,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探索国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机制。加快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发展专业化、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业。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13.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研究制定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引智奖补政策,统筹推进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完善“鸿雁联盟”咨询服务机制,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和专项行动。发布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围绕服务重大项目和发展重点产业培养引进人才。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办好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全面优化城市落户政策,大力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创业。支持金普新区、高新园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起草《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工作方案》及三年滚动计划。加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全市高技能人才选拔、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全市高端高技能人才操演和高技能人才赴国外进修培训等工作,每年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30期,重点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00人左右。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和设立首席工匠制度。重点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14.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采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受益。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严格保护和成果运用的知识产权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放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或离职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条件。实施企业博士后人才集聚工程,支持青年博士人才到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完善人才发展保障措施,特别是加强重大标志性项目所需人才的保障工作,在创新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对科研人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开辟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帮助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提高人口出生率,进一步创造人才流入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打造振兴发展主力军

    15.扎实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上市、股权激励等方式,全面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和现代化经营水平。着眼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融合发展,通过改制重组、企业上市、项目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重点推进竞争性领域企业,特别是集团层面混合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到2020年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达到70%以上

    16.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工作。通过改制重组、管理提升、破产清算等方式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落实补助政策,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推进

    17.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启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推动国资监管体制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鼓励央企在连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促进驻连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合作发展,研究制定中央企业与地方协同发展政策,加大吸引中央企业对连投资力度,支持引导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和产业联动调整。鼓励企业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为重点,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18.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国企党委议事规则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党建工作要求和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推进市场化选聘经理人员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和任期制。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用工机制和薪酬制度,推动完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八)全力壮大民营企业,提振发展信心

    19.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落实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惠企政策,研究制定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措施,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按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大做强”等重点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建设专项行动和军民合作,帮助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实施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培育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经合办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20.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和突出贡献事迹,按规定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升话语权。建立健全政商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企业家接待日、座谈会、专题办公会等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定期向企业家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实施千名民营企业家培养行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打造一批优秀民营经济领军人才,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家赴上海开展合作交流,每年举办民营经济发展创新论坛、民营企业家“走出去”学习交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等活动。推动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发挥商(协)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1.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废除现存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大力维护政企纠纷中企业的公平地位,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执行难等问题,确保司法公正。严格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产业园区新区、自贸试验区片区等区域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工商联,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九)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设法治大连、诚信大连

    22.着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深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举措,强化“人人皆为环境”意识,深入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联动解决营商环境问题,强化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职能,定期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进一步畅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完善8890平台功能,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加大曝光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营商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23.推进法治大连建设。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注重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和反馈机制,新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要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六个双”监管方式改革为切入点,推进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自由裁量规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审改办、市工商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24.加强诚信大连建设。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履约监督,将政府失信行为纳入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政府失信问题。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开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营商办等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十)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组织推动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制定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挂图作战,建立责任制清单,实施台账化管理,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十一)深入督查考评。各级党委、政府督查考核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定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挂账整改,跟踪落实。建立健全通报、约谈、曝光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对接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以“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为原则,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在营商环境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形成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市营商办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切实营造积极高效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